天主教大學憲章(原版)
緒言
1.天主教大學的產生是來自天主教會的核心。它位於一個很長的傳統裡,這傳統可以追溯到大學作為一個獨立機構的源頭。它一直被認為是充滿創造力和為了人類福祉而傳播知識的無可比擬的中心。教師與職員的大學團體,其任務是從事研究、教學與教育那些因共同熱愛知識而自由地和教師相處的學生(1)。天主教大學和其他每所大學共同分享聖奧斯定曾一度十分珍惜的真理之喜樂,就是那尋求、發現及傳播每種知識領域所含的真理之喜樂(2)。天主教大學特有的使命是「藉著理性的努力,把兩個經常容易視為對立,好像矛盾的存有層面,即探索真理及肯定已知道真理的泉源,生活化地結合在一起」(3)。
2.許多年來,我個人也因大學生活的經歷而受益良多。它一方面使人熱切地追求真理,同時也把獲得的知識無私地傳遞給青年和其他人。他們學習如何嚴謹思考。以便採取正確的行動而完善地服務人類。所以。我希望大家分享我對天主教大學的深度敬重,並表達我對天主教大學在各種學術領域中所作所為的讚賞。在我多次的使徒性旅遊。天主讓我參加過各大洲的天主教大學團體會議。在此,我願表達我參與這些會議的喜樂。對我來說,這些大學是基督精神在每種文化中結出豐富果實之活生生並充滿希望的標記。我有理由希望,基督文化在豐富而多變的時代中會再度興旺。我們的時代無疑地面對著各種嚴肅的挑戰,但在聖愛和真理之神的領導下,也承擔著許多期許。對那些在各非天主教大學從事研究及教學的天主教學者們,我也願在此表示我的喜樂和感激。他們以學者和科學家的身分,在基督信仰之光照下從事的工作,應被他們所服務的大學珍視。事實上,他們的臨在就構成一種對慷慨尋求真理和尋求來自天上智慧的重大鼓勵。
3.從我就任教宗以來,就常與我最親近的合作者:樞機主教們、教育部同仁,以及全世界的文化人士,分享過我的看法和感受。
(1)參閱:1255 年 4 月 14 日教宗亞力山大四世給巴黎大學的信函。前言:外交諭令‥‥,Vol.Ⅲ Turin 1858,602 頁。
(2)聖奧斯定的「懺悔錄」十章ⅩⅩⅢ,33:「實際上,永福就是那來自真理的喜樂,因為這種喜樂來自於身為真理的禰,我的光明,我的救援,我的天主。」PL32,793 - 794。參見:聖多瑪斯‧亞奎納的「罪惡論」第九章一節:「追求認識真理本來是人的天性。」
(3)若望保祿二世於 1980 年 6 月 1 日對「巴黎天主教學院」的講話。「若望保祿二世訓諭」Vol.Ⅲ/1(1980),1581 頁。
「當二十世紀即將結束之時,教會和當代各種文化的交談,為教會本身及世界的未來實是關鍵性的領域」(4)。我們只有一種文化,就是屬於人的、發之於人的,並為人而創造的文化(5)。藉著天主教大學。及其在人文及科學方面的遺產,以人文專家的身分,正如我的前任教宗保祿六世在聯合國所說過的(6),在啟示的光照下,教會不停地探索人類和世界的奧秘。
4.天主教大學的榮耀及責任就是毫無保留地為真理服務,他們這樣同時為了人性的尊嚴及教會的益處而服務。教會「深深相信真理是(它)真實的盟友‥‥也相信知識和理性是信仰的可靠臣僕」(7)。在不忽視追求有用的知識之外,天主教大學應該以自由追求有關宇宙、人、神的完整真理為己任。現代社會正面臨著這種無私服務的殷切需要,也就是說,伸張真理意義的需要。沒有這一基本價值,自由、正義及人性尊嚴將不復存在。基於一種普遍而包羅萬象的人文主義,天主教大學全力探索真理的所有層面,特別研究它們與最高真理,即與天主的本質上之連貫性。它將毫無畏懼地,並滿懷熱誠地去投入各種知識之路。因為它知道,身為天主教大學,以「道路、真理、生命」的聖言為最終目標(8)。祂那智慧及愛的精神,促使人以自己的智慧尋獲終究的存在,而祂是這存在的泉源與目標。唯有祂能完全給世界一種超越的智慧;沒有這智慧,世界的未來將面臨危機。
5.就在這種無私的追求真理的脈絡中,信仰和理性的關係才凸現出來而獲得其意義。聖奧思定的邀請「瞭解以便相信;相信以便瞭解」(9),對今天的天主教大學仍十分有意義。因為天主教大學的存在就是要勇敢地去探索啟示及自然的豐富內涵,使得理性與信仰的共同努力讓人能達到人性的完全境界。教會相信人是按天主的肖像和模樣受造,墮落後更奇妙地在基督內被革新,他又被召在聖神的光照下發出光芒。
6.天主教大學在福音救恩訊息的深厚寶藏與知識領域的多樣性及廣闊性之間,建立一種交往;又使前者落實於後者。這個過程能讓教會與世上各種文化的人民建立起無限豐富的溝通管道。人的生命藉著文化而獲得尊嚴,並且,當他在基督內找到他的完美時,無可置疑的,那涉及他各方面與革新他各方面的福音,對他所生活的文化也有良好的效果。
(4)1979 年 11 月 10 日若望保祿二世「對樞機主教的講話」。「若望保祿二世訓諭」Vol.Ⅱ/2(1979),1096 頁;參閱:1980 年 6 月 2 日在巴黎對 UNESCO 的講話:AAS 72(1980),735 - 752 頁。
(5)參閱:1982 年 5 月 15 日若望保祿二世對高印布拉大學的講話:「若望保祿二世訓諭」Vol.Ⅴ/2(1982),1692 頁。
(6)保祿六世,1965 年 10 月 4 日給各國代表的講辭:「保祿六世訓諭」Vol.Ⅲ(1965),508 頁。
(7)紐曼樞機:「大學之理念」,London, Longmans, Green and Company, 1931,p.XI.
(8)若十四 6
(9)參閱聖奧斯定的「講道集」43,9:PL38,258;及聖安瑟謨的 Proslogion 第一章:PL. 158, 227.
7.在這科學和技術日益發達的社會。天主教大學擔負更大、更迫切的責任。科技的各種發明,創造出龐大的經濟和工業成長,但為了要保證這些新發明對個人及人類社會均能提供真正的利益,不得不相應地追尋什麼是生活的意義。如果世界各大學應該負起追求此一意義的責任,天主教大學更有特殊使命來回應這一需求:基督信仰的精神,使它的研究包括了道德、神修和宗教各層面,並在全人的觀點上來評估科技的成果。 在此脈絡中,天主教大學必須以「大學」及「天主教」的雙重身分,不斷自我革新。因為,「科技研究的意義本身,以及社會生活與文化,在今日遇到了危機;但更深一層的是,人的價值與意義本身遇到了危機」(10)。這種革新必須清楚意識到,經由其公教性質,天主教大學在追尋真理上更能公正無私,既不屈服於任何利害關係,也不受其任何干擾。
8.十幾年前我為教會大學及學院(譯者註:「教會大學及學院是『為研究聖學和與聖學有關學術』而設立的(參教會法典 815 條)」發表過「基督信仰的智慧」(Sapientia Christiana)宗座憲章之後(11),即感覺有責任向天主教大學發表一篇類似的文件,作為各大學的「大憲章」(Magna Carta):它一方面涵蓋教會在大學教育領域中長久而充滿成果的豐富經驗;同時也給未來的成功一個新希望,但這種新希望要求勇敢的創造力和嚴格的忠貞。
9.目前的這個文件特別是寫給各天主教大學的負責人、各學術團體,及所有對大學教育有興趣的人,尤其是主教們、修會團體、教會機構,以及所有投身於高等教育這一崇高使命的信徒們。目標是「讓基督的精神在促進高級文化的領域中,公開地、恆久地、普遍地展現出來。並使這些學府的學生們在學術上出類拔萃;在社會上負起更艱鉅的責任;在信仰上能向世人做見證」(12)。
10.除了天主教大學以外,我也向其他天主教許多高等教育學府致意。它們依照自己的性質及特有的目標,分享大學一部分或全部的特點,並藉著研究、教育或專業訓練對教會及社會提供它們獨有的服務。這個文件雖然直接針對天主教大學而發,卻也涵蓋那些從事於把基督福音訊息注入人心及各文化中的各天主教高等學府。 所以我以極大的信心和希望邀請所有天主教大學從事它們無法取代的工作。它們的使命,對教會與各種科學的發展及與各種文化交往時,尤其顯得日益重要。偕同與我共同擔負牧靈責任的主教弟兄們,我願聲明我的確信:對於探求確定與智慧的當代人,天主教大學毫無疑惑的是教會所提供的最佳工具之一。既然教會負有把福音傳給每個人的使命,它總不應該不關心這個機構。經由研究及教學,天主教大學利用最適合時代的方式幫助教會,按照耶穌的話去尋找「新的及舊的」文化財富(13)。
(10)參閱:1989 年 4 月 25 日若望保祿二世對天主教大學國際會議的講詞。3 號:AAS 18(1989),1218 頁。
(11)若望保祿二世,於 1979 年 4 月 15 日所訂定的有關教會大學和學院宗座憲章「基督徒的智慧」:AAS 71(1979),469-521 頁。
(12)梵二大公會議:「天主教教育宣言」10 號:AAS 58(1966),737 頁。
(13)瑪十三 52。
11.最後,我轉向教會全體,我確信天主教大學對教會的成長及對基督文化和人類的進步,都是十分重要的。為此,我邀請整個教會團體支持天主教高等教育學府,並對其發展及革新鼎力相助。我特別邀請大家保護這些學府在公民社會中的權利和自由,並提供經濟支援,特別在那些迫切需要的國家;並於必要時協助設立新的天主教大學。
我希望這些建基於梵二大公會議的訓誨及教會法典的指導而定的章程,能幫助天主教大學及高等教育學府妥善地完成它們責無旁貸的使命,以迎接開啟基督紀元第三千年新恩寵的來臨。
第一篇 身分與使命
甲、天主教大學的身分
一、性質和目標
12.每一所天主教大學,以其大學的身分,都是一個以嚴謹和批判的態度,藉著研究、教學及對地區的、全國的與國際團體所提供的各種服務,來協助維護及促進人類尊嚴和文化傳承的學術團體(14)。它擁有為有效發揮其功能所必須有的機構自主性,並保證其成員的學術自由;只要這些個人和團體的權利在真理及公共福祉範圍內得以保持(15)。
13.既然天主教大學的目標是以具體的機構保障基督精神臨在於面對社會與文化大問題的大學世界(16),因此,每一所天主教大學,以其天主教的身分,必須具備下列各項基本特徵:「無論是個人或大學團體,均須受到基督精神的感召。在天主信仰的光照下,持續不斷的反省人類知識日益成長的寶藏,並渴望透過它自己的研究增進知識。忠於經由教會傳給我們的基督訊息。機構性的投身於為天主子民和人類大家庭服務,協助他們從今世旅程到達賦予人生命意義的超越目標」(17)。
(14)參閱:1988 年 9 月 18 日在義大利波羅納發表的歐洲大學大憲章:「基本原理」。
(15)參閱:梵二大公會議:「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59 號:AAS 58(1966),1080 頁;「天主教教育宣言」10 號:AAS 58(1966),737 頁。「學校自治」意指一個高等學術機構的管理是、且一直是學校內部的事。「學術自由」是說給那些從事教學及研究者保障,在其專屬的知識範圍內,依照其專門領域所特有的方法,他們可以探索真理,無論分析或事實會引他們到何處,而且他們可以講授及發表他們的研究結果。但應牢記引述過的原則,即在真理和公共福祉內,保障個人及社會的權益。
(16)在這文件中,「文化」一詞有兩種意義,即:「人文的」及「社會的、歷史的」。「『文化』一詞,其廣泛的意義,是指人在精神及物質各方面修習及表現出來的特質。意思是他靠知識與勞作去征服大地的努力,這也包含一個事實:通過風尚及制度的改進,他促使社會生活在家庭及團體中更人性化。最後,文化的一個特徵是,它不斷在其創作中表達、傳播並保存深刻精神的體驗與渴望。以致這些作品對許多人,甚至全人類的進步有幫助。因此人類文化必然有歷史與社會的層面,而『文化』一詞時常也包含一種社會學及人類學的意義」。梵二大公會議:「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53 號:AAS 58(1966),1075 頁。
(17)「天主教大學在現代世界。天主教大學第二次代表會議定稿」,羅馬,1972 年,11 月 20 日-29 日,第一段。
14.「在以上四項特徵的光照下,我們可以看出,一所天主教大學,除了教學、研究,以及和一般大學所提供的服務之外,因著它的機構性投身,尚需在它的工作上彰顯出基督福音的啟發及光照。因此,在一所天主教大學內,天主教的理想、態度和原則,按照大學活動的各自性質和自主性,融入這些活動而形成其特有的因素。簡言之,天主教大學,既是大學,又是公教的,它就應該是一個擁有代表人類知識各學科的學者團體,同時也應該是一個天主教精神活潑臨在並具影響力的學術機構」(18)。
15.天主教大學是一個作學術研究的處所,由一群學者以各學科之專業方法探索真實,為人類的知識寶藏作出貢獻。每一學科以系統方式從事研究,並更進一步,藉不同學科的交談而互相提昇。除了幫助男女學者不斷追尋真理之外,這種研究還有效地證明教會深信知識和研究本身即是有價值的,這在今日特別重要。在一所天主教大學裡,研究工作必須包含追求知識上的整合,信仰和理性的交談,倫理方面的關注,神學方面的展望。
16.知識的整合是一個過程,而這一過程常是不完備的;而且最近幾十年的知識爆炸,以及各學科更精密的劃分,使得這項工作更加困難。但一所大學,尤其是天主教大學,「必須是一個由個別有機體而形成的『活生生的整體』,獻身於追求真理‥‥我們必須努力追求知識的高度綜合,只有如此才能滿足那深植於人心的對真理的渴望」(19)。「大學學者藉由哲學和神學之助。在人和世界的觀點上,不斷尋求每一學科的相對方位和意義。」上述人觀和世界觀受福音的光照,因此也受到對基督的信仰,即基督是聖言,是受造界和人類歷史中心這一信仰的光照。
17.為促進此一知識整合,天主教大學的一項特別課題是促進信仰和理性的交談,藉此可更深刻地看到,信仰和理性如何為一切真理的統一性作和諧的見證。當每一學科保有其原有的完整性和自己的方法時,這項交談證明「每一學科方法性的研究,如果以真正科學的態度,且依循倫理原則進行,絕不會與信仰發生真正的衝突;因為世上萬物和信仰所關注的都源自同一天主」(20)。達到認識唯一真理的兩個不同層面之生命互動,引發人對這個真理本身的更大熱愛,因而有助於對人生意義及天主創造目的有一更完整的了解。
(18)「天主教大學在現代世界。天主教大學第二次代表會議定稿」,羅馬,1972 年,11 月 20 日-29 日,第一段。
(19)1989 年 4 月 25 日。若望保祿二世對天主教大學國際會議講話,4 號:AAS 81(1989),1219 頁。並參閱:梵二大公會議:「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61 號:AAS 58(1966),1081-1082 頁。紐曼樞機提出,一所大學「宣稱,它願意,對它所接受的各種研究,分配其應有的位置和公平的界限,界定其權利,建立其相互關係,並促成每一個體與整體的相互交往」。(參考前述著作 457 頁)
(20)梵二大公會議:「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36 號:AAS 58(1966),1054 頁;我曾對一群科學家指出:「雖然理性和信仰一定地代表知識的兩種不同系統,而從方法上來說,它們獨立自主,但二者終究必須在發現一個單一、整體、以天主為依歸的實在界上交會」。(1983 年 5 月 9 日若望保祿二世對「加利略會議」講辭,3 號:AAS 75(1983),690 頁)。
18.知識要為人服務,因此在天主教大學中的研究工作,不論就方法或研究的結果而言,總對所牽涉到的倫理道德問題投入關注;雖然這一關注涉及所有的研究工作,但在科技範圍尤其重要。「我們必須確信,倫理先於技術,人重於事物,精神高於物質。唯有知識與良心結合,才能真正為有位格的人服務。除非男女科學家堅守『人超越世界,天主超越人』的意念,不能真正對人類有所貢獻(21)。
19.在追求知識的綜合及從事信仰與理性的交談上,神學扮演著一份特別重要的角色。神學協助一切其他學科追尋其意義,不僅幫助它們研究如何讓其成果影響個人和社會,並且給其他學科指出它們本身的方法中所沒有的視角和導向。反過來,神學與其他這些學科及其成果的互動,可使神學豐富起來,讓它更了解今日的世界,並使它的研究更切合當前的需要。因了神學在大學各學科中的這一特殊角色。每所天主教大學都應設立神學院,或至少開設神學講座(22)。
20.既然研究和教學息息相關,上述研究工作的特色自然會影響所有的教學工作。當每項學科依據自己的方法,有系統地教導時,跨院系的研究,加上哲學和神學謹慎及完整的研究,可使學生對真實世界獲得一個有機的看法,並發展出一種對智力進步的不斷渴望。那時在知識傳遞方面,重點是放在人的理性作省思時,如何向更廣闊的問題開放;何以這些問題只有由上透過信仰才能獲得完整的答案。更進一步說,每一學科中所牽涉到的倫理道德問題被視為該學科教學上整體的一部分,這樣整個教育過程指向人格完整的發展。最後,天主教神學,以忠於聖經、傳承和教會訓導的方式,提供一項福音原則的認知。這項認知給人的生命豐富的意義,也給它新的尊嚴。藉著研究和教學,天主教大學的學生在各學科上所受的教育,使他們在各特殊部門真能勝任愉快,他們將在這些部門裡投入服務社會和教會的行列,同時有足夠的準備為他們的信仰向世界作證。
(21)若望保祿二世,在聯合國科學文教組織的演講,1980 年 6 月 2 日,22 號:AAS 72(1980), 750 頁,所引述的最後一段來自 1979 年 11 月 10 日在宗座研究院發表的演講:「若望保祿二世訓諭」,冊Ⅱ/2(1979),1109 頁。
(22)參考梵二大公會議:「天主教教育宣言」,10 號:AAS 58(1966),737 頁。
二、大學團體
21.天主教大學為達成其各項目標,是由經一個在基督精神鼓舞之下所形成的真正的人的團體。這個團體的合一導源於對真理的共同獻身,對人性尊嚴的共同觀點,最後,更深的,導源於基督本身和祂的福音,這福音給天主教大學其獨有的特徵。這一啟發的結果是,該團體受到自由和愛德精神的鼓舞;它的特徵是,彼此尊重、坦誠交談及維護個人的權利。它幫助每位成員達到人格的完整;相對的,每位成員也共同促成團體的合一。各人安照其獨有的角色和能力,為那些會影響團體的決策貢獻心力,同時也努力維持和加強天主教大學所獨有的公教特色。
22.大學教師應該努力提昇他們的能力,並努力使他們在個別學科內所作的研究,不論在內容、目標、方法和成果方面,都能安排在一個世界整體觀的架構內。基督徒教師們應該見證及培育真正的基督徒生活,真正的基督徒生活表示出已達到信仰與生活的整合、專業能力與基督徒智慧的整合。所有的教師都應受到學術理想及過真正人的生活的原則的鼓舞。
23.須鼓舞學生追求一種把卓越人文與文化發展及專業訓練結合在一起的教育;尤其應該要求他們一生不斷追求真理和生命的意義。因為「人類心靈的培養,要促使其訝異的、理解的、默觀的、做個人判斷的能力的成長,並發展其對宗教、倫理及社會的敏感度」(23)。這幫助他們獲得、或如果已得到的話,加強真正的基督徒生活方式。他們應該明瞭他們的職務和責任,體會到做明日「領袖」和為基督作證的熱忱,不論他們在何處從事他們的職業。
24.天主教大學主任和行政人員透過他們充滿服務精神的領導,促進整個大學和團體的不斷成長。職員的奉獻精神及生活見證,對大學的身分和生活也是非常重要的。
25.有許多天主教大學是由修會團體所創立的,也繼續有賴於這些修會團體的支持。那些獻身於高等教育的修會團體,要再接再厲協助這些機構重申其承諾,並繼續培育更多能積極為天主教大學的使命效勞的男女會士。
(22)梵二大公會議:「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59 號:AAS 58(1966),1080 頁,紐曼樞機把所追求的目標描寫如下:「要培養一個延續一生的心態,它的特徵是自由、公正、安詳、節制和智慧」
(參考上述著作 101-102 頁)
在俗信友在大學活動中有其範圍,讓他們在教會內可扮演一個重要的使徒性角色。 而在今日的天主教大學中,教師團體大部分是由在俗信友形成的。越來越多的男女教友 在指揮這些機構上擔任很重要的職務和責任。這些教友正在回應教會的召叫,「在文化 特殊的位置上,就是在教育的世界-學校和大學上臨在,而作勇毅和智力開創的標誌」 (24)。天主教大學的未來在很多方面有賴於教友們有能力的和無私的服務。教會把教友 們在大學內日益擴大的臨在視為一個希望的訊號,並肯定教友在教會及在世界中不可替 代的聖召。教會深信未來,教友們在扮演他們特殊的角色時,「常會按基督的心懷開始、 發展及延續這些(現世)事務,並如此啟發及組織它們,以歸光榮於造物主和救世主」 (25)。
26.許多天主教機構的大學團體包含其他教會、其他信仰團體和宗教的成員,以及那些無宗教信仰的人士。這些男女人士都貢獻他們的才華和經驗來協助學校的學術發展和各項職務。
三、天主教大學與教會
27.每一所天主教大學,一方面是一所大學,另一方面與教會有著為其大學身分所不可或缺的關係。如此,它與其所在地的地方教會有著非常直接的生活分享;同時,因為它是一座學術機構,是國際學識與研究團體的一份子,所以每所大學分享普世教會的生活及使命而對之有所貢獻,結果它與聖座有一種特殊的連繫,因為它被召為整個教會提供合一的服務。這種與教會的基本關連的一個結果是,大學對基督訊息之制度性的忠貞,包括承認並接受教會在信仰與道德方面的訓導權威。大學團體內的天主教成員,個人也應忠心服膺教會,而接受這所包括的一切。至於非天主教成員需尊重天主教大學的公教特性,而大學方面也尊重他們的宗教自由(26)。
28.主教們肩負著一項推動天主教大學的特殊責任,特別是幫助它們維繫並發揚其天主教的身分,也包括在面對世俗權威時,保護此天主教身分。為了有效地達成上述目標,在大學與教會的領導階層之間需維持親密的人際和牧靈關係,彰顯相互的信任、密切且一貫的合作,以及不斷的交談。雖然主教們並不直接參與大學內部的管理,「但他們絕不應被視為局外人,而是整個天主教大學生活的參與者」(27)。
(24)若望保祿二世,1988 年 12 月 30 日,宗座訓詞,44 號:AAS 81(1989),479 頁。
(25)梵二大公會議:「教會憲章」,31 號:AAS 57(1965),37-38 頁。參考:教友傳教法令,數節: AAS 58(1966),837 頁等。又參考:「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43 號:AAS 58(1966),1061-1064 頁。
(26)參考:梵二大公會議:「信仰自由宣言」,2 號:AAS 58(1966),930-931 頁。
(27)若望保祿二世,1987 年 9 月 12 日,美國路易斯安那州,薩威大學,對天主教高等教育領導者演講詞,4 號 AAS 80(1988),764 頁。
29.教會接受「人類文化,尤其是自然科學的合法自主性」,承認學者們在每一學科內根據其各自的原則和特有方法(28),在真理和共同福祉範圍內的學術自由。 在大學中,神學和其他學科一同享有合法的地位。神學有其特有的原則和方法。使之成為知識的一環。神學家們在忠於這些原則和方法時,也享受同樣的學術自由。主教們應該鼓勵神學家們從事創造性的工作,神學家經由合乎神學的方法所完成的研究來服務教會。關於聖經、傳承和教會訓導所傳達的基督啟示意義,神學家們努力尋求更清楚的認識、更多的發展和更有效的傳播。對於當代文化所提出的某些特殊問題,神學家們也研究如何用神學加以照明。同時,既然神學是對啟示的真理尋求了解,而這些真理的權威性解釋有賴於教會的主教們(29),那麼神學家們的學術研究與教學的原則及方法嚴格要求他們尊重主教們的權威,並按照各教義的權威等級贊成天主教的教義(30)。主教和神學家的角色既然互相關聯,因此,他們彼此之間的交談非常重要;尤其在傳播媒體把研究成果迅速而廣泛播出的今天(31)。
乙、天主教大學服務的使命
30.大學的基本使命是透過研究,不斷追求真理,並為社會福祉而保存和傳播知識;天主教大學以其獨有的特色與宗旨參與這個使命。
一、為教會和社會服務
31.藉著教學及研究,天主教大學對於教會的貢獻是不可取代的。事實上,它培育一些男女信徒在教會內擔任領導的職責,他們受到基督信仰原則的啟示,並獲得幫助以成熟及負責的態度活出基督徒的聖召。更有甚者,天主教大學藉其提供科學研究的結果,幫助教會答覆時代的問題及需求。
32.天主教大學像任何大學一樣,是一入世的團體;以延續它對教會的服務,天主教大學在其應有的權限內,蒙召做為個人及社會在文化進步上日益有效的工具。為此,在它的學術研究工作中,它會探討當代的緊要課題,諸如:維護人的尊嚴、為所有的人促進正義、提高個人與家庭的生活品質、保護生態環境、尋求和平與政治的穩定、促進世界資源的公平享用,以及創造一個更有效地在國內與國際間為人類服務的新經濟和政治秩序。大學的學術研究要努力發現當代緊要問題的根源和原因,特別關注它們的倫理及宗教向度。
(28)梵二大公會議「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59 號:AAS 58(1966),1080 頁。
(29)參考:梵二大公會議:「天主的啟示教義憲章」,8-10 號:AAS 58(1966),820-822 頁。
(30)參考:梵二大公會議:「教會憲章」,25 號 AAS 57(1965)。29-31 頁。
(31)參考:1990 年 5 月 24 日,教義部「神學家在教會中角色的訓令」。
必要時,一所天主教大學為了維護社會的真實好處,必須有勇氣說出不討好的輿論和令人不舒服的真理。
33.天主教大學的一個特殊優先是從基督信仰的角度檢討及評估當代社會和文化中所流行的價值觀和規範。它也有責任把賦予人生完滿意義的宗教和倫理原則傳達給社會。藉此,一所大學才能更進一步地發展出一個建立在基督身上的真正基督信仰之大學。此一大學會使創造及救贖的動力在實際生活中發揮其影響力,而幫助生活上的種種難題得到正確的解決。
34.為別人服務以促進社會正義的基督徒精神是每一所天主教大學所特別需要的。這種 精神必須為老師們所分享,並在學生們身上發展。教會堅定地致力於所有人的完整發展 (32)。教會的社會訓導所解釋的福音是一急迫的呼籲,推動「各民族的發展,有的在努 力擺脫飢餓、窮困、地區疾病及無知;有的在尋求對文明成果的更多分享,以及生活品 質上更積極的改進;還有的目標鮮明地瞄準他們的完整實現」(33)。每一所天主教大學都 有責任為它所屬社會的進步作出具體的貢獻。例如:它應設法使每一位能由大學得益的 人接受大學教育,特別是那些比較清寒的,或那些較易被剝削教育權利的弱勢團體。天 主教大學在它的能力範圍內,也有責任幫助成長中的國家進步發展。35.在企圖解決涉及人類生活及社會許多不同層面的複雜問題時,天主教大學會強調不同學科之間的合作,每一學科在尋找答案中獻出它特有的貢獻。再者,由於一個獨立機構的經濟及人才資源皆有限,天主教大學彼此之間,以及與其他私立的或政府的學術機構在共同研究方案上的合作是必要的。在這方面,以及在其他屬於天主教大學特殊活動的範圍上,天主教大學的全國性與國際性的組織皆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而這些組織中,聖座所創立的「國際天主教大學聯會」(34)所擔負的使命最值得一提。聖座預期要與這聯會繼續從事有益的合作。
36.天主教大學藉著提供成人教育的課程、學者們的諮詢服務、利用現代大眾傳播媒體及其他許多管道,能幫助供給更多民眾不斷增加新知及對信仰加深了解,如此把其學術性的服務擴大到它自身的學術團體之外。
37.在它對社會的服務上,天主教大學特別要與當地的學術、文化及科學界保持聯絡。天主教大學和國內其他大學在社會發展、文化交流及合乎對國際環保情勢的意識所發展的生態保護上,應有開創性的溝通與合作。 天主教大學與其他公私立機構合作,藉著高等教育和學術研究,為大眾的利益服務。文化多元性的自由表達要求有各種各樣的機構,而天主教大學是其中之一;天主教大學並且致力於提昇團結並指出團結在社會與世界上的意義。因此,它們有充分的權利期待民間社會及政府官員認可及維護其機構的獨立性和學術研究自由。更進一步,它們也有權獲享有為了機構的持續存在及發展所需要的經濟支援。
(32)參考:若望保祿二世,「論社會關懷」通諭,27-34 號:AAS 80(1988),547-560 頁。
(33)保祿六世,「民族進步」通諭,1 號:AAS 59(1967),257 頁。
(34)「既然高等教育機構可喜的增加,顯然適合教師及校友組織一個共同的會議,相互地瞭解並密切地合作,並基於教宗、即慈父與普世導師的權威,他們或許能更有效地傳佈與擴展基督的光輝」(教宗碧岳十二世,「天主教大學」信函,透過此信函天主教大學國際聯盟成立:AAS 42(1950),386 頁)。
二、牧靈職務
38.牧靈工作是天主教大學的活動之一,它提供大學團體成員們一個機會,將信仰和倫理的原則與學術性及非學術性的活動整合;因此使信仰與生活整合。這是天主教會在大學中的使命之一,也是天主教大學本身的一個基本要素,無論在其結構或生活上均如此。一個關心促進其天主教特徵的大學團體,會注意到此牧靈層面及其能影響所有大學活動的方式。
39.為自然地表達出大學的天主教身分,大學團體應在其每天活動中具體地顯出它的信仰,每天應有反省和祈禱的重要時段。這個團體的天主教成員應有機會吸收天主教的教義,並實踐其信仰生活。大學應鼓勵教友參與教會的聖事,尤其是聖體聖事,因為它是最完美的團體朝拜。如果大學團體包含其他教會、信仰團體或其他宗教成員,他們按照其信仰所發起的反省和祈禱活動應受到尊重。
40.身負牧靈職務的人,應鼓勵老師及學生們更意識到他們對於在物質及精神上受苦者的責任。跟隨基督的榜樣,他們應特別注意到那些最貧窮及那些在經濟、社會、文化及信仰上受不公平待遇的人。這責任在大學團體內開始,但延伸到這團體以外。
41.牧靈職務是一項不可少的工具,用以培養天主教學生完成他們受洗時的許諾,積極參與教會生活。它能協助、發展並滋養婚姻及家庭生活的品質,促進神父及修會聖召,刺激教友投身奉獻,並使福音精神滲入所有的活動中。在教區主教的督導或批准下,天主教大學的牧靈職務與地方教會的其他活動密切合作,將有助於雙方的共同成長(35)。 42.各種靈修和使徒生活的組織或運動,特別是那些專為學生而發展出來的,會極有助於發展大學生活中的牧靈層面。
(35)教會法典指示主教對大學生一般的責任:「教區主教對學生應有熱誠的牧靈照顧,得為之設立堂區,或至少指派司鐸固定地做此工作,並設法在大學,即使在非天主教大學內,設立天主教大專學生中心,藉以幫助青年,尤其是在精神方面」。(教會法典813條)。
三、文化的交談
43.一所大學,以其大學的身分,藉著研究促進文化的發展,經由教學而協助將本地文化傳授給下一代;並藉著教育性的服務,幫助各類文化活動。它向所有的人類經驗開放,並樂意與任何文化交談,且向之學習。一所天主教大學參與這一點時,獻出教會自身文化的豐富經驗。此外,天主教大學意識到人類文化是向啟示和超越開放的,因此它也是福音與文化間豐碩交談的主要和特優場所。
44.經由這一交談,天主教大學幫助教會更加認識各種不同的文化,辨別它們的優點及缺失,接受它們對人類真實的貢獻,並發展出一些方法,使信仰為每一個別文化中的男男女女更易領悟(36)。雖然福音不能等同於任何一種文化,反而超越所有文化,但「福音所宣報的天國被深植在文化中的男男女女活出來;為此,天國的建立不得不借助某一文化或各種人類文化的要素」(37)。「一個退到人世邊緣,也就是文化邊緣的信仰,是一個不忠於天主聖言所陳明、所啟示的圓滿的信仰,一個沒有頭的信仰,甚至更壞地,一個走向自我毀滅的信仰」(38)。
45.天主教大學應更加注意今日世界的各種文化及存在於教會內的各種文化傳統,以促進福音與當代社會之間持續而有益的交談。評斷一個文化的各種價值的標準,首先有人格的意義、男女的自由和尊嚴、人的責任感及對超越的開放態度。與尊重個人有關的是家庭的崇高價值,家庭是每個人類文化的首要單位。天主教大學不斷分辨和評估當代文化的期望及矛盾兩面,使它更適合個人和民族的整體發展。我們特別建議天主教大學以適當的研究,徹底地探討現代科技,尤其是傳播工具對個人、家庭、各種機構及整個現代文化的衝擊。傳統文化的本質應受保護,幫助它們在不犧牲自己文化遺產的條件下接受新的價值觀,這遺產是整個人類大家庭的財富。處身於這些文化氣氛中的大學,將努力使地方文化與現代文化的積極貢獻和諧一致。
(36)「歷來生活於各式環境中的教會,曾利用不同文化,向萬民宣講福音,探究並深入了解福音,並在 舉行禮儀及信友各種團體生活內,善加發揮福音的意義」(梵二大公會議:「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 58 號:AAS 58(1966), 1079 頁。」
(37)保祿六世,「在新世界中傳福音」宗座勸諭,20 號:AAS 68(1976), 18 頁。參考:梵二大公 會議:「 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58 號:AAS 58(1966), 1079 頁。
(38)若望保祿二世,1986 年 7 月 5 日,哥倫比亞美迪林,對知識份子,學生與大學職員的講詞,3 號:AAS 79(1987), 99 頁。又參考:梵二大公會議:「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58 號:AAS 58 (1966), 1079 頁。
46.一個特別使天主教大學感興趣的領域是基督信仰與現代科技的交談。這課題需要個別學科上十分熟練,同時又在神學上有充分培育的人才,他們必須有能力在信仰與理性的關係層次上,面對知識論的問題。這一交談同樣涉及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後者論及新的及複雜的哲學和倫理學問題。從事學術研究的基督徒應顯示人的理智如何因福音而來的更高真理而變得更加豐富:「人類對於事物深入瞭解的內在泉源,即天主聖言,以及導源於它的價值觀,絕不會降低,反而刺激、強化人的理智。‥‥。天主教大學以它獨特的方式協助陳明精神的優越性,這種精神除了追求真理之外,不能侍奉別的目標,否則就冒了失去它本性的危險」(39)。
47.除文化交談以外,天主教大學也按照其特定目標,注意到各種宗教與文化的脈絡,隨從有關的教會當局所公布的指導,能在各基督宗教的交談上有所貢獻。這樣做,可使基督徒合一的追求更進一步。在宗教交談上,它可幫助分辨不同宗教所含有的靈性價值。
四、福傳工作
48.教會的主要使命在於傳福音,使信仰與生活的關係在每一個個人,及在個人所生活、行動和彼此交往的社會文化脈絡裡得以建立起來。福傳的意義是「將好消息帶到人類生存的各層面,並且藉著它的影響力,從內部改變人性,使之煥然一新‥‥問題不只是把福音傳到越來越多的地方與人,而是由於福音的力量,也影響、甚至反對那些與天主教聖言和救恩計劃相衝突的人性的判斷依據、價值界定、興趣重點、思想路線、靈感來源及生活模式」(40)。
49.基於它的本質,每所天主教大學對教會的福音傳播工作都做出重要的貢獻。它是基督及其訊息之生活的和機構性的見證。在受俗化主義所影響的一些文化裡,或在實際上幾乎尚未認識基督及其訊息的地方,這一見證特別重要。更進一步,天主教大學所有的基本學術活動都與教會的福傳使命有關且一致:在基督訊息的啟迪下所從事的研究把人類的新發現用於對個人與社會的服務上;在信仰脈絡內所提供的教育能培養男女做理性與批判性的判斷,並意識到人格的超越尊嚴;包含倫理價值與對個人及對社會服務意識的職業訓練;使信仰更深刻地被人了解的文化交談;以及把信仰譯成現代語言的神學研究。「正由於教會越來越意識到它在世界上的救援使命,教會願意這些中心(大學)與之有密切的關係,並希望它們臨在且積極參與宣揚基督的真正訊息」(41)。
(39)保祿六世,1972 年 11 月 27 日,對天主教大學國際聯盟代表講詞:AAS 64(1972),770 頁。
(40)保祿六世,「在新世界中傳福音」宗座勸諭,18 號等等:AAS 68(1976),17-18 頁。
(41)保祿六世,1975 年 8 月 6 日,對耶穌會大學校長及院長講詞,2 號:AAS 67(1975),533 頁。 1989 年 4 月 25 日,在對天主教大學國際會議的參與者演講中,我增添如下(5 號):「在天主教大學中,教會福傳的使命與研究及教學的使命,是彼此相關並相互配的。」參考 AAS 81(1989),1220 頁。
第二篇 一般規範
第一條 一般規範的性質
§1.本篇的一般規範是以教會法典(42)及補充性的教會立法為基礎,同時也是各該法規進一步的發揮,但不影響聖座於必要時介入的權利。本規範對全世界的天主教大學及其他天主教高等研究機構,均有效力。
§2.主教團及其他聖統會議(43)應配合教會法典與補充性的教會立法,兼顧各大學或研究機關(本身)的章程,在可能與適當的情況下,連同民法(的有關規定),將本一般規範具體地施行於地方及區域的層級。這些地方性或區域性的「規定」經聖座審核後(44),對該地區內所有的天主教大學或其他天主教高等研究機構,都有效力,但各教會大學及學院(Ecclesiastical Universities and Faculties)不在此限。最後提到的這些學術機構,包括構成天主教大學一部份的教會學院,都應受宗座憲章「基督的智慧」等規範所管轄(45)。
§3.凡經聖座、主教團或其他聖統會議,或教區主教所設立或核准的大學,都應該把本一般規範及其在該地方或區域的施行規定,融入該大學的管理規章中,使其現行的條款,同時符合本一般規範及其具體的施行規定,並將之提請教會主管當局核准。對於非依前述的方法所設立或批准,但是曾經地方教會當局同意的其他天主教大學,我們也希望他們能自行將本一般規範及其地方性或區域性的施行規定,納入他們的管理規章中,並盡量使他們的現行條款,符合本一般規範及其施行規定。
第二條 天主教大學的性質
§1.天主教大學跟所有的大學一樣,是由一群代表人類不同知識領域的學者所組成的團體。它致力於研究、教學、以及符合其文化使命的各種服務。
§2.天主教大學本於其天主教的身分,應在它研究、教學及其他所有的活動中,融入並實現天主教的理想、原則和態度。它應藉著正式的、結構性的以及法令性的拘束,或透過其負責者所作的制度性的承諾,與教會相互結合。
(42)特別參考教會法典:「天主教大學及高等院校」(教會法典 807-814 條)。
(43)主教團是建立在拉丁禮,其他禮儀則有其他天主教聖統會議。
(44)參考:教會法典 455 條第 2 節。
(45)參考:「基督信仰的智慧」:AAS 71(1979), 469-521 頁。據宗座權威,有權授予學位的那些 機構為教會大學與學院。
§3.除經教會當局特別允訂者外,每一所天主教大學都應以「辦學宗旨說明書」或其他適當的文件,公開表明其天主教的身分。各大學尤應透過其組織結構及管理規章,保證它能以符合第二項規定的方式,表達並維護此一身分。
§4.每個人的良心自由固應獲得完全的尊重(46),天主教的教義與訓導卻應影響所有的大學活動。大學的任何官方行動或承諾,都應該符合其天主教大學的身分。
§5.天主教大學在發展其獨有的特色及追求其適當的使命等必要的範圍內,擁有相當的自治。只要個人與團體的權利,在真理及共同福祉的範圍內得到維護,則研究與教學的自由,應依每一個別學門的原則及方法,受到承認與尊重(47)。
第三條 天主教大學的設立
§1 天主教大學得由聖座、主教團或其他聖統會議,或一位教區主教予以設立或批准。
§2.天主教大學亦得經教區主教之同意,由一修會或其他之公法人設立之。
§3.其他的教會人士或平信徒亦得設立天主教大學;但須經教會主管當局依雙方當事人協議之條件加以同意後,方得稱為天主教大學(48)。
§4.依本條§1.及§2.(所設立的天主教大學),其規章應經教會主管當局之批准。
第四條 大學團體
§1.維持並加強天主教大學之特色的責任,主要在於大學本身。學校當局(包括校長、董事會或其他類似機構)固應負起主要的責任,大學團體的所有成員也應各有不同程度的分擔;因此,它須招聘適當的大學人員,尤其是教師及行政工作者,均應具有增進此一特色之意願及能力。天主教大學的特色,主要繫於其教師的素質以及其對天主教教義的尊重。有關當局有責任依教會法中之指示,監督這兩項基本的需要(49)。
(46)參考梵二大公會議:「信仰自由宣言」,2 號:AAS 58 (1966),930-931 頁。
(47)參考:梵二大公會議:「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57 及 59 頁:AAS 58(1966),1077-1080 頁;「天主教教育宣言」,10 號:AAS 58(1966),737 頁。
(48)這樣一所大學的建立,與其能自稱為天主教大學的條件,都要依據宗座、主教會議或其他天主教聖統會議所發佈的規定。
(49)教會法典 810 條,載明主管當局在這方面的責任:「1 項—依照章程規定,主管當局有責任在天主教大學任命教師,這些教師除了學術和教學的資格外,也該具備教義的完整和端正的生活,如缺少這些條件,應根據章程規定的程序,撤銷其職務。2 項—主教團與有關的教區主教,有職務也有權利監督,使這些大學忠信持守天主教教義的原則。」又參考:這些「一般規範」的第五條§2。
§2.在任命每一位教師及行政人員時,應告訴他們本機構的天主教特色以及其相關事項,並告訴他們有責任去促進,或至少尊重此一特色。
§3.所有的天主教老師們,都應以其不同學科上的適當方式,在他們的研究與教學上,忠於天主教的教義及道德;其他的教師則應尊重之。天主教的神學家們,意識到他們應該實現得自於教會的命令,尤應以聖經以及教會傳統的正統詮釋者的身分,忠實於教會的訓導權(50)。
§4.凡聲稱無宗教信仰、或屬於其他教派、宗教團體、或其他宗教的教師與行政人員,以及所有的學生們,都應承認並尊重該大學的天主教身分。為了不妨礙這些大學或高等研究機構的天主教特性以確保其天主教的身分,非天主教教師的人數不得成為多數。
§5.學生的教育,應把學術與專業的發展,道德與宗教原則的養成,以及教會的社會訓導等,全部結合起來;每一個不同專業的學術課程,都應包含適合於該專業的倫理教育。並使所有的學生都有機會選讀有關天主教教義的課程(51)。
第五條 教會內的天主教大學
§1.每一所天主教大學都應該與普世教會及宗座保持團結。與地方教會和該大學所在地的地區或國家中的教區主教更要緊密地連繫。天主教大學並應以符合其大學身分的方式,為教會的福傳工作提出貢獻。
§2.每一位主教都有責任提昇其教區內天主教大學的福祉,並且有權利也有義務去監督它們,以保存及加強它們的天主教特色。在有關的天主教特色發生問題時,地方主教應採取解決該問題所必要的初步行動,依既定的程序(52),與該大學的負責當局共同努力;必要時,並得求助於聖座。
§3.第三條§1.及§2.所指的天主教大學,應定期將該大學相關的資訊及活動傳送給有關的教會當局。其他的天主教大學則應將這些訊息傳送給其主要機構所在地的教區主教。
(50)梵二大公會議:「教會憲章」,25 號 AAS 57(1965),29 頁;「天主教的啟示教義憲章」,8-10 條:AAS 58(1966),820-822 頁;參考:教會法典 812 條:「凡在專科以上學校教授任何神學科系的人,該有教會當局的任命。」
(51)參考:教會法典 811 條 2 項。
(52)對第三條§1.及§2 所指的大學,這些程序必須訂定在有關教會當局所批准的大學規章中。對其他天主教大學而言,它們則受主教會議或其他天主教聖統會議規定。
第六條 牧靈職務
§1.天主教大學應增進大學團體所有成員的牧靈關懷,並特別關心那些天主教徒的靈修發展。為能結合智能的學習與宗教生活的層面,對於那些有助於人性及專業教育和宗教價值相整合的方法,應予以優先的重視。
§2.大學應聘請足夠的人員—神父、修士、修女及平信徒—為大學團體提供牧靈服務,並在教區主教的指導或批准下,配合該地區教會的牧靈活動,以和諧及合作的方式
推動之。大學團體內的所有成員,均應被邀協助該牧靈工作,並在這些活動中共同合作。
第七條 合作
§1.為了更有效地面對現代社會的複雜問題,並為了加強各該機構的天主教身分,所有的天主教大學,包含教會大學和學院(53),要在研究、教學及其他的大學活動中,促進區域的、全國的與國際的合作。這樣的合作,也應在天主教大學與其他大學、以及與其他公私立研究與教育機構中推動。
§2.為了正義、發展和進步,天主教大學應在可能、且符合天主教原則及教義的情況下與政府的各種計劃,及其他全國性的以及國際間的各個組織的計劃彼此合作。
過渡性規範
第八條 本大學憲章由一九九一學年度第一天起生效。
第九條 本憲章的實施委託於天主教教育部執行。它有責任頒布適合於達到此一目標的必要訓令。
第十條 天主教教育部有權力在時間的變化、環境要求時,修改本憲章,為使它能不斷地配合天主教大學的需要。
第十一條 任何目前有效,而與本憲章相違背的個別法律或慣例,均應廢止。任何迄今由宗座授與的特權,不論是給自然人或法人,凡與本憲章相違背的,也一律廢止。
(53)參考:教會法典 820 條。又參考:「基督信仰的智慧」,施行的規則,49 節:AAS 71(1979),512 頁。
結語
教會以極大希望託付給天主教大學的使命,具有一個很重要的文化和宗教意義;因為它牽涉到人類未來的存歿問題。向天主教大學所要求的革新,將使它們更能回應把基督福音提供給人、社會、不同文化的使命:「人類生活的每一事實,無論是個人或社會的,都被基督解放了;人也好,男女的活動也好,而文化即是此活動最高的化身和表現。教會對各種文化的救贖,首先是透過個人、家庭與教育者而完成‥‥耶穌基督,我們的救主,提供祂的光明與希望給所有促進科學、藝術、文學和近代文化所發展的許多領域的人。因此,所有教會的子女,皆應體會到他們的使命,並應發現福音的力量如何能滲透和革新那些啟發各個文化的心靈狀態與突出價值,以及從其中演繹出的看法和態度。」(54)
我懷著熱烈的希望,向以各種方式獻身於深具意義的天主教高等教育的男女發表這次談話。
親愛的兄弟姊妹們,我的鼓勵和信任,將伴隨你們繁重的日常工作。從福音的角度來看,這工作對文化本身和各個文化的將來,越來越重要、迫切與必須。教會和世界極需要你們的見證,以及你們有能力的、自由的和負責的貢獻。
(54)若望保祿二世,1989 年 1 月 13 日,對宗座文化會議的講稿,2 號:AAS 81(1989),857-858 頁。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一九九0年八月十五日聖母蒙召升天節書於羅馬聖伯鐸大殿